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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这些城市进一步优化便利货车通行,卡友们注意

[罗戈导读]4月10日至4月16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安徽、广东、湖北等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2.山西、河北、山东多地加强对货车进城管控。

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4月10日至4月16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安徽、广东、湖北等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2.山西、河北、山东多地加强对货车进城管控。

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1、广东省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杏良中路(发展一路路口至镇东大街路口)实施货车禁行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经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月15日起,对顺德区勒流街道杏良中路(发展一路路口至镇东大街路口)实施货车禁行交通管制措施,广大驾驶员朋友要注意哦!

具体管制措施

一、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以上交通管制措施设置一个月教育过渡期至2023年5月15日。

 货车禁行路段交通管制措施示意图

设置1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内,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警告教育;过渡期后,在禁行时间违反规定进入相关路段的货运车辆 ,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记1分,罚款200元。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措施自2023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给予充分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遵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守法出行。

汕头市进一步加强泥头车错峰通行交通管理

为有效提升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汕头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交通环境提升工作的要求,汕头市公安局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对泥头车实施错峰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砂石、水泥、煤炭、渣土、泥浆等散装物件、废弃物等大(中)型货运车辆。

二、泥头车进入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应当严格按照《汕头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事先报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审查,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其中,从沈海高速公路途径汕头海湾大桥误入汕头市中心区域的泥头车,允许车辆借道从海湾大桥右转进入中阳大道,再从中阳泰星路口调头行驶至汕头收费站重新进入沈海高速公路。

三、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为《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20〕52号)公告的中心区域范围(详见附件1)。

四、泥头车在下列路段每天7:30-9:00和17:00-19:00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通行:

1.国道324线磊广跨线桥潮阳往汕头市区方向入口(辅道推后至磊广大道路口)-礐石大桥路段(国道228重叠段)。

2.国道206线(大学路)潮汕路-莲塘路路段。

3.省道233线(潮汕路)大学路-月浦高架桥潮州往汕头市区方向入口(辅道推后至月埔高速出入口)路段。

4.市区部分连接国道的城市主干道及桥梁:南滨路(西澳路-礐石大桥入口)、礐石大桥。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错峰通行路段行驶的,应当事先报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审查,并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五、泥头车违反上述错峰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并记分。

泥头车进入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行驶未按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除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分外,半年内对该运输车辆不予核发备案证;再次发生的,一年内不予核发备案证;第三次发生的,两年内不予核发备案证。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有效期从2023年4月10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安徽省

六安市进一步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限制措施

为进一步便利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入城通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限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黄牌),除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进城需申办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其他类黄牌货车禁限行规定不变。

二、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按规定路线时间通行。

三、本通告适用于霍邱、舒城、金寨、霍山县及叶集区城区等全市范围城市道路,各县区不再另发通告。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4月10日起实施。

淮安市优化和改进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征求意见稿)

4月11日,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缓解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精神,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起草了《关于优化和改进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6日17:00。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ajjzxk@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2号交警支队,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优化和改进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关于优化和改进主城区

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缓解主城区货运机动车(以下简称“货车”)通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对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和改进。通告如下:

一、载质量1.5吨(含)以下货车在主城区道路不限制通行(高峰期除外)。

二、除健康东路(翔宇北道至淮海北路段)、健康西路(淮海北路至北京北路段)、淮海东路(水渡广场至淮海广场段)、淮海西路(淮海广场至北京北路段)和淮海北路(漕运路至大同路段)外,蓝牌、绿牌货车在主城区道路不限制通行(高峰期除外)。

三、黄牌货车按照原禁区范围及要求实施交通管理。

四、除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外,快速路禁止一切货车通行。

五、确需进入限行区域、路段的货车,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六、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高峰期时间。

1.早上高峰时间:7:30-9:00。

2.中午高峰时间:11:10-12:10。

3.下午高峰时间:13:00-14:30。

4.晚上高峰时间:17:00-19:30。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凤阳县进一步优化便利城市配送货车通行

为进一步便利配送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省、市公安机关关于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现行货车通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相关限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县“一网通办”。在全县全面推广应用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企业、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 申领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实现全县“一网受理、一次办结、全程网办”。

二、放宽通行限制。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 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每日高峰时段受禁区通行限制外,平峰期不再限制通行(无需申领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

三、便利企业群众申请。针对申办过程中存在缺少次要材料等情况,经审查不违反规定情况下先审批通过。对外地货车因故(系统故障、未及时进行企业备案等情形)无法申办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进入禁区的,予以特事特办,准许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 2023 年 4月 15日起施行。

3、山西省

孝义市加强市区货运车辆管控

为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不断优化区域道路交通环境,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现将孝义市区货运车辆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

1、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二、禁限行区域及时间                                              

1、孝义市建成区内东起中和路,南至梧桐街,西至孝汾大道,北至北外环核心区域范围内禁止通行。                                               

2、孝义市城市快速路时代大道全路段禁止通行。                                            

3、高阳农业园区内的S340连接线至崇文街西延路段、孝兴街和府前街西延路段早6时至晚10时限制通行。                                             

4、工业园区内的吴汾路早6时至晚10时限制通行。                                          

三、通行条件                                             

载运农副鲜活产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应急保障救援车辆、道路清扫洒水车辆等民生领域车辆,不受此限制。                                         

四、绕行路线

中阳和介休、孝义建成区核心区域东部企业互通车辆可绕行梧西线、薛三线和S243省道。                                        

五、管制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制通行、载物行驶时抛洒运载货物的和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4月10日零时起实施。

4、河北省

赞皇县主城区道路货车限行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城区道路交通良好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将主城区道路黄牌货车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管控路段、时间

(一)24小时禁止通行路段

石臼山街(不含)-嶂石岩路(不含)-京赞街(含)-滨河路(含)合围区域为城区道路,以上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黄牌货车通行。

京赞街禁行区域为嶂石岩路至滨河路路段、滨河路禁行区域为京赞街至石臼山街路段。

(二)早中晚高峰限时通行路段

石臼山街、嶂石岩路分时段禁止车辆通行,禁行时段为早7:30-8:30,中11:30-12:30,晚17:30-18:30。

二、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车辆总质量大于4.5吨(含)的黄牌车辆(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黄标车。

三、允许通行车辆类型

1、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邮政专用运输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2、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正常作业期间不受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3、清洁能源货运车辆。

四、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持有关证明、行驶证及项目管理部门证明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对违反通告规定在禁行区域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通行措施与此通告冲突的即行作废,限行措施以本通告为准。

七、本通告由赞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5、山东省

五莲县进一步加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

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加强五莲县城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因生产、经营、生活、施工需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范围内通行的货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遇有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按照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停止办理相关车型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按照交通管制措施执行;对违反规定通行禁行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的限制。

二、本通告所指货车包括单位或个人所属的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道路救援车等车辆,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轻型以上)。其中,本通告所称工程运输车是指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输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中、重型货车、挂车。

三、城区货车禁行范围为黄海路以南、五莲山路以北、滨河路以东、浙江路(含)以西、长青路、滨河路范围内道路。其中,山东路(黄海路至五莲山路)为核心范围,原则上不予审批通行证。核心范围外的黄海路以南、五莲山路以北、滨河路以东、浙江路(含)以西、长青路(黄海路至五莲山路)24小时禁行货车(办理通行证后允许通行)。滨河路(黄海路至五莲山路)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办理通行证后允许通行。

四、禁区通行证分为普通货车通行证、渣土运输车通行证、建筑垃圾运输车通行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载货专项作业车通行证、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通行证和城市配送车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五、“通行证”实行网上申请办理的方式。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审批时限最长为3个工作日。

六、申请“通行证”需提交的材料。

普通货车通行证: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填写驾驶人及车辆相关信息,提交行驶证、驾驶证、生产运输相关凭证(合同、收据、送货单等)等材料,同时签订《货车通行禁区安全承诺书》。  

渣土运输车通行证: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填写驾驶人及车辆相关信息,提交行驶证、驾驶证、生产运输相关凭证(合同、收据、送货单等)等材料,同时签订《货车通行禁区安全承诺书》。  

建筑垃圾运输车通行证: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提交行驶证、驾驶证、生产运输相关凭证(单位证明、收据、送货单等)等材料,同时签订《货车通行禁区安全承诺书》。  

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填写驾驶人及车辆相关信息,提交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押运员上岗资格证、身份证、生产运输相关凭证(合同、收据、送货单等)等材料,同时签订《货车通行禁区安全承诺书》。  

载货专项作业车通行证: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填写驾驶人及车辆相关信息,提交行驶证、驾驶证、生产运输相关凭证(合同、收据、送货单等)等材料,同时签订《货车通行禁区安全承诺书》。  

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通行证: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填写驾驶人及车辆相关信息,提交行驶证、驾驶证,同时签订《货车通行禁区安全承诺书》。  

城市配送车通行证:是指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填写驾驶人及车辆相关信息,提交行驶证、驾驶证、生产运输相关凭证(合同、收据、送货单等)等材料,同时签订《货车通行禁区安全承诺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行证”申请。

(一)车辆处于违法未处理、逾期未审验状态的;  

(二)驾驶证处于暂扣、扣留、逾期未审验状态的;  

(三)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农用轮式机械车、三轮汽车、人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予办理通行证;  

(四)车辆或驾驶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已取得的通行证。

(一)因酒驾、醉驾、毒驾、闯红灯、超载50%(含)以上、超速50%(含)以上、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的;

(二)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有责道路交通事故的。

九、“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日。其中,中型以上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只能申请最长有效期为3日的“通行证”。

十、审批的通行路线应包含起点、终点及途经道路,起点和终点、转向点应当明确具体位置,途经道路应当为连贯路线。

十一、通行时间应当避开以下交通高峰时段。

5月1日至9月30日:7:00—9:00、11:30—12:30、13:30—14:30、16:00—19:00(其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禁行时间为17:00—19: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7:00—9:00、11:30—12:30、13:00—14:00、16:00—19:00(其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禁行时间为16:00—18:30)。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6、湖北省

京山市优化调整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的部署,需对京山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管控区域、路线、时间、车型

1.调整管控区域

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调整为:楚望大道以东,新阳大道以南,盘堰路以西,南环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2.调整管控车型及时间

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普通城市配送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在22:00至次日6:00时段,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在9:00至17:00、19:00至次日7:00平峰时段,在中心城区禁限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城市配送货车是指城区道路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3.调整管控线路

大(中)型货车沿新阳大道、老柳河路、永兴大道沿G347国道至许广高速京山站上下高速通行,通行G240国道武荆高速京山南站出口至钱场镇路段的均在武荆高速京山南站上下高速。

南环线汉口学院至温泉路,G240国道自武荆高速京山南出口至城区的京山大道,均纳入城区道路实行大(中)型货车禁行。

年检货车实行报备后仅限在新阳一路、新阳二路、新阳三路、绀弩大道通行。

二.管控措施

1.备案通行。因生产、经营、运输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等确需途经限行区域的,必须提前报公安交管部门审批,按审批时间、路线限时通行。运输砂石料的货车不在备案通行范围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限行车辆将纳入公安交管部门黑名单,采取取消通行证、限制核发通行证、禁止驶入等惩戒措施。凡车辆车身不洁、载运物抛洒飘散的,不按审批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企业和车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突出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通行证的。

3.公安交警部门启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规定的通行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对砂石料运输车辆超载、抛洒的,对涉及的市域内源头企业严格按照“一超四罚”进行处理。

三.部门职责

1.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开展上门宣传,讲清限行政策,做好服务工作,督导矿山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控制日运输量。

2.公安交管部门:一是严把备案审批关,因生产、经营、运输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等确需途经限行区域的,必须提前报公安交管部门审批后按审批时间、路线限时通行。不按审批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企业和车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突出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通行证的要纳入黑名单。二是组织力量在禁限行路段特别是新增的禁限行路段开展执法工作,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启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规定的通行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

3.交通部门:交通执法部门要常态化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抛洒车辆,严格实行双源头倒查和“一超四罚”,督促源头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运输,减少车辆因超载引起的抛洒。

4.环保部门:督促市域内矿山企业建设维护好运输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厂时必须冲洗,从而保障车辆清洁出厂上路行驶。

5.城管部门:牵头组织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监督检查,统筹施工源头和运输过程监管,督促建设施工企业与工地加强现场货运车辆监督管理,严禁接受车辆进入工地超限超载装载货物,建立渣土车年审和联勤执法制度,发现违法运输行为由交警按章处置,由各职能部门对货运源头进行相应处置。

6.应急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砂石料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按照道路设计承载能力,引导矿山企业合理分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的禁限行措施。依法清理整治不符合规定的采石场,有效切断非法源头,减轻道路交通运输压力。

四.其他要求

1.微型载货汽车、皮卡型轻型载货汽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2.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洒水车、环卫清扫车,在中心城区禁限区域通行不受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原则上不予核发通行证,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心城区禁限区域通行的,以运输单位或用货单位名义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遇有重大活动、节假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

7、陕西省

渭南市主城区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分流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现决定对渭南主城区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等有关车辆实施限行管理措施。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3年4月14日起,每天7时至20时。限行截止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行区域

1、310国道、107省道(渭清路)渭南主城区全段,具体为310国道临渭区老城东段三叉口至高新区新老310国道交汇处,以及107省道(渭清路)与310国道丁字至107省道韩马坡三叉口;

2、连霍高速渭南主城区段(老高速公路);连霍高速渭南西收费站禁止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出入。

三、限行车辆

渭南主城区过境大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柴油三轮车、拖拉机等所有冒黑烟、排放不达标车辆。

四、其他规定

1、限行时段内,所有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请提前选择连霍高速、榆兰高速、京昆高速择路绕行;

2、确需进入渭南主城区限行路段的涉及民生工程等车辆需在辖区交警大队备案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安全有序通行;

3、渭南主城区道路现行禁限行管理措施保持不变;

4、本通告与此前分流绕行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通告发布单位将根据大气污染检测数据对限行规定进行适时调整,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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