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促进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发展,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货物快速通关运输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铁路快速通关(以下简称快通)业务模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开展快通业务。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或者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理货报告传输前,向海关传输进境货物快通申请信息。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或者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后、启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申报手续前,向海关传输出境货物快通申请信息。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向海关传输进出境快通货物载运信息、进出境快通货物指运(启运)到货信息、运抵报告等铁路舱单电子数据。
进出境货物快通申请信息数据项、进出境快通货物载运信息数据项、进出境快通货物指运(启运)到货信息数据项、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数据项填制规范详见附件。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指运地(启运地)海关申请办理舱单归并和舱单分票手续。
四、快通货物符合舱单变更条件情形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可以向指运地(启运地)海关申请修改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五、快通货物运输途中因故需破封整理、更换集装箱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通知指运地(启运地)海关。指运地(启运地)海关核实同意后,协调途经地海关监管换装并书面通知进境地(出境地)海关。
本公告内容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21年第5号公告有关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京东服务+”洗衣中央工厂招商、3C上门安装/维修招商
2304 阅读嘉诚国际发布2024年年报:营收13.5亿元,归母净利润为2.05亿元
2305 阅读深圳拟扩大试点物流、环卫功能型无人车运营,加速产业规模化进程(附编制说明等下载)
2097 阅读这家老牌物流巨头被收购,9亿美元交易值不值?
1540 阅读DeepSeek落地全球第一大港
1291 阅读京东外卖重点推广39城
1246 阅读国内首条无人机城际物流航线首航,1200公里续航会否冲击货运格局?
1199 阅读普洛斯中国2024年表现稳健强劲,卓越运营助力新经济势能攀升
1128 阅读京东,为外卖骑手缴纳五险一金!
1118 阅读物流行业唯一!京东物流入选《可持续发展年鉴2025》
1103 阅读